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落实促消费的决策部署,加快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我市开展2023年“激情夏日消费季”购车补贴活动。
活动时间
2023年6月9日起—6月30日(按照审核通过顺序,先到先得,发完为止)。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交强险首次投保时间和行驶证发证日期均需在活动时间之内。
活动内容
凡在许昌市区(含建安区、魏都区、东城区、示范区、开发区)内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4S店、直营店)(名单附后)购置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均可参与补贴活动,购买车辆需在许昌市办理新车注册上牌手续。
政策支持
政府补贴资金700万元,对在中心城区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补贴金额单位精确到元)。汽车促消费活动所得的补贴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
申领流程
活动开始后,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附后)购买新车并在许昌市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后的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平台,点击首页“汽车券核销-许昌市购车补贴专区”补贴申领,领取许昌市汽车补贴资金,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联POS小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等)后,等待审核通过(申报端口6月12日10:00开放)。现金红包按照审核通过顺序,先到先得,发完为止。消费者购车发票、交强险、行驶证和云闪付APP账号的姓名、身份证信息、手机号必须完全一致;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交强险首次投保时间和行驶证发证日期均需在活动时间之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车的;2.在活动开始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交强险保单,在活动期间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和保单的;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的;4.购买二手车的。
使用规则
1.补贴发放:消费者的补贴将在审核通过后,以现金红包的形式发放至申请补贴的“云闪付”账户,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中查看红包金额及注意事项。2.现金红包使用规则:发放给消费者的现金红包,90%设置为通用红包(可在许昌市域范围内支持云闪付支付的线下实体商家,不含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商家消费时抵扣),10%设置为“老字号”企业专用红包(可在参与活动的“老字号”企业消费,名单附后)。现金红包可一次性或分多次使用,消费者到商户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或使用云闪付APP“扫一扫”进行支付,即可使用红包直接抵扣订单金额(用户单笔交易红包抵扣后至少需支付0.01元)。通用红包按照资料审核结果批次发放,“老字号”企业专用红包在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批量发放。现金红包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使用完毕。
使用规则
1.补贴发放:消费者的补贴将在审核通过后,以现金红包的形式发放至申请补贴的“云闪付”账户,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中查看红包金额及注意事项。
2.现金红包使用规则:发放给消费者的现金红包,90%设置为通用红包(可在许昌市域范围内支持云闪付支付的线下实体商家,不含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商家消费时抵扣),10%设置为“老字号”企业专用红包(可在参与活动的“老字号”企业消费,名单附后)。现金红包可一次性或分多次使用,消费者到商户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或使用云闪付APP“扫一扫”进行支付,即可使用红包直接抵扣订单金额(用户单笔交易红包抵扣后至少需支付0.01元)。通用红包按照资料审核结果批次发放,“老字号”企业专用红包在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批量发放。现金红包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使用完毕。
注意事项
1.此次汽车促消费活动每位消费者只能参与一次,现金红包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2.购车消费者须保证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领资格,追回补贴款,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汽车销售企业不得借助此次汽车促消费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提高售卖价格。若被投诉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一经查实,取消活动资格,售出车辆补贴资金由该汽车销售企业负担。
4.凡是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留存消费者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积极配合消费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因企业原因造成消费者不能按时申请补贴资格的,由相关企业承担责任。
2023年第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编辑/郭彩霞
责编/胡俊华
审核/张江岭 赵红娟
监制/张向朝
内容来源/许昌市商务局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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