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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驾人员”,勿抱侥幸心理驾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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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交警2023-02-10

    众所周知

    驾驶证一旦被注销、

    吊销或者被暂扣

    在未重新获得驾照前

    是不能开车上路的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逾期未检验、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具体情形如下

    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累计超过12分,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失驾人员

    虽被取消了驾驶资格

    但驾驶技能还在

    认为只要不被交警发现

    就可以偷偷开车上路

    实则这类人潜藏的危害

    是巨大的

    对此,交警部门

    会利用公安监控系统

    对“失驾人员”进行巡查布控

    一旦发现

    “失驾人员”上路

    交警蜀黍们绝不手软

    将这类交通违法行为

    予以曝光监督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

    失驾人员驾车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当失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有此类想法驾驶员

    注意了

    千万不要犯傻

    因为你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切勿心存侥幸

    守法你我同行

    对于失驾“再驾”的违法行为

    交警将严查严打

    绝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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