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因燃料价格上涨造成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的压力,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与市发改委对接,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通知。
1月15日0时起
◆ 在保持安庆城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巡游出租车(含电动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0.5元/车次。
◆ 春节期间(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初六24时)实行临时加价3元/车次,与本次临时加价合并执行,合计加价3.5元/车次。
◆ 春节假期结束,恢复加价0.5元/车次。

市运管中心及时下发临时加价通知,要求各巡游出租车公司提前调试巡游出租车车载终端设备,以便接收平台发送的临时加价调整指令。

车内电子显示屏要正常显示,亮度适中,面向乘客,显示屏将滚动播放临时加价调整通知,以便于乘客知晓。
同时,各巡游出租车公司要向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做好春节临时加价政策宣传,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需主动告知乘客收费标准,并向乘客做好解释说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规范运营、文明服务。
本次临时加价调试方式将通过出租车信息平台远程将临时加价指令发送至每台巡游出租车的车载终端,改变了过去出租车驾驶员集中现场调试的方式,避免扎堆聚集,减少了调试时间,方便了出租车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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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庆市交通运输局
| 编辑:吴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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