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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人,这笔补贴开始申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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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视听网2022-09-30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提前淘汰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实施补贴,通告如下:

    补贴范围

    (一)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不包括转出),在淮安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2.机动车在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4.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

    (二)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不包括转出),在淮安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的,参照重型货车补贴要求和标准执行。

    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如下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见下表。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元/辆)

    注: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57 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参照重型货车标准。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1.线下受理

    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受理地点: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奖补专窗。(详见附件1)

    2. 线上受理

    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受理网址:淮安市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平台。(http://bsdt.huaian.gov.cn/ipgs/gotoCzjbNewIndex.do?qjd=1&xzqh=080000)

    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附件2)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对应的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一)《淮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淮安市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车主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经受理窗口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并退回;符合奖补条件的,受理窗口将申报材料流转至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分别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受理窗口汇总推送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批次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其他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申领流程。

    其他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县(区)参照执行。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附件:1.淮安市财政奖补专窗地址及联系方式

    2.淮安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3.淮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4.淮安市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5.授权委托书

    编辑:陈诗雅

    责编:盛天畏

    审核:于维维

    通告(2022年第39号)

    通告(2022年第40号)

    通告(2022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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