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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如果你在深圳,看到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别大惊小怪

    全文1346字,阅读约需1分钟

    民小生发现,

    就在(7月6日),

    深圳发布了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国内首部关于

    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消息一出,

    网友们表示:很期待!

    它的发布将为我们的生活

    带来哪些改变?

    自动驾驶出现交通事故

    该谁担责?

    《条例》都说了些啥?

    展开讲讲


    《条例》明确规定列入产业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其中,无人驾驶可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列入产品目录并登记方可上路


    我国对机动车产品进入市场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则无法销售、无法注册登记、无法正式上路行驶。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仍处于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要像传统机动车产品一样上市销售,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是无法回避的重要前提。


    《条例》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的申请,将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


    同时,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参考国际先进标准,组织智能网联汽车和相关行业的企业、机构,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相关团体标准。


    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列入相关产品目录的,不得在深圳市销售、登记。


    注意了,注意了!

    自动驾驶模式下要开启指示灯!


    《条例》将智能网联汽车划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为避免对当前道路通行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消除社会各界的担忧,条例作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提示规则,要求汽车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开启指示灯向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


    其次,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的接管义务,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人,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应当响应接管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同时,强化售后服务责任,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健全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在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



    至于大家最关心的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条例》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


    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编辑:姜玉函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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