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品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违规被处罚1万元

    江苏新华财经头像江苏新华财经头像
    江苏新华财经2022-05-05

    近日,从信用安徽官方网站了解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车船号:绿皖AD22710)。

    据悉,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

    来源:信用安徽

    .万次阅读
    143评论
    46赞同
    收藏
    分享
    143评论
    46赞同
    收藏
    分享

    评论·0

    头像头像
    提交评论
      加载中…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