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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出行多地驾驶员未取得营运资质 被主管部门密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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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022-03-15

    鲁网·泰山财经3月15日讯 近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收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两次行政处罚,罚款合计2万元。

    据深交罚决第[2022]ZD00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21年12月07日15时16分在机场领航三路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

    据深交罚决第[2022]ZD014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 2021年12月24日10时46分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业大厦405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

    报告建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以每次1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报告显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已多次受到同类处罚,但仍出现此类问题。此外,T3出行在成都、长沙、广州、宁波、杭州等城市被主管部门密集处罚,原因主要是违反交管部门的相关条例,特别是未取得资质的人员从事车辆运营服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另外,据其他媒体报道,T3出行还出现了空载计费、辱骂乘客、临时爽约费用照扣、平台抽成比例过高等问题。

    企查查显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刘亦功,注册资本528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4栋2层(江宁开发区)。(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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