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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俩直行车在无交通信号的路口相遇,谁该让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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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公安2020-02-27

    生活处处皆学问,细节之处见真章,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明白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今天小编和大家聊聊容易忽视的交通知识盲点,俩直行车在无交通信号的路口相遇让右方来车先行。


    先看两个本地交通事故案例叭...

    案 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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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9日16时35分许,庄某驾驶小车沿益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益民路与正丙角路交叉口时,与黄某驾驶沿正丙角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吉州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取证及集体研究分析,依法认定电动车驾驶员黄某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 例 二


    2019年11月21日15时21分许,张某驾驶小车沿吉州区益民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正丙角路交叉口时,与由何某驾驶沿正丙角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此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吉州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取证及集体研究分析,依法认定张某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何为“让右方来车先行”呢?

    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为什么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呢?

    一是1949年9月19日的《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的优先权条款规定:当两辆均无优先通行权的机动车同时到达一个交叉点时,在右行制的国家,右侧车辆先行,而在左行制的国家,左侧车辆先行,我国实行右行制,与该公约保持一致,应当规定右侧车先行。

    二是因我国车辆驾驶室多在左侧,如车辆在十字路口与右方来车发生碰撞,大概率会造成右方来车的左侧驾驶员受伤,出于安全行车和保护驾驶员的考量,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需让右方来车先行。

    三是受车辆的A柱、B柱的构造影响,坐在左侧驾驶室的驾驶员的左侧视野相对右侧视野是弱视野,可见视野相对较小、视野盲区相对较大。出于文明行车的考量,驾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的路口时,除需降低行驶速度外,还应当让右方来车先行。

    粉色虚线为B车视野,蓝色虚线为A车视野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诫,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要遵守让右方来车先行的规定,切勿抢行。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宁停一分不抢一秒,安全礼让,文明出行。

    来源:吉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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