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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如何网上办?公安交管部门为您逐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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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交警2020-01-23

    自1月3日,本市推出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便利措施以来(以下简称“便利措施”),已有多家租赁企业注册成为互联网用户,为了进一步解读“便利措施”网上办的各项流程,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广大租赁企业、承租人较为关注的问题,对“便利措施”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进行逐一说明。

    一、临时驾驶人备案及交通违法处理

    1.如何备案临时驾驶人?有何限制?

    答:在汽车租赁合同信息写入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后,允许最多2名其他驾驶人通过扫描承租驾驶人交管12123APP上的合同信息二维码的方式备案为临时驾驶人,备案的临时驾驶人可以处理备案后至合同有效期止期间的违法行为。

    2.哪些车辆可以通过便捷方式处理租赁期间产生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答:汽车租赁企业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并将企业名下的本地小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为“租赁”的)备案至单位用户名下,租赁企业将租赁合同信息写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后,企业名下的本地小微型载客汽车在短时租赁(租赁期限≤30天)或分时租赁(租赁期限≤2天)期间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一次性记12分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

    3.哪些人可以处理汽车租赁期间的交通违法?如何查询和处理?

    答:汽车租赁合同信息写入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后,租赁汽车租赁期间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将通过手机短信、公安交管12123APP弹窗信息等方式告知承租驾驶人。承租驾驶人以及备案的临时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查询、处理及缴纳罚款;也可以到租赁汽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处理时不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

    二、交通违法转移与申诉

    4.汽车租赁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将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有什么限制?

    答:承租驾驶人或备案的临时驾驶人超过合同有效期止30日仍未处理汽车租赁期间的违法行为的,汽车租赁企业可以申请将违法行为由租赁汽车名下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每个租赁合同仅有1次申请转移机会。

    5.汽车租赁企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将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汽车租赁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法申请转移:一是通过账号密码和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自助申请转移,一并扫描上传违法行为转移书面申请(载明申请转移的租赁汽车号牌、合同编号、承租驾驶人及联系方式、申请转移哪些违法行为及理由、在申请转移前是否通知督促承租驾驶人处理等内容,并加盖租赁企业公章,合同信息需要变更的,在自助申请转移前请按照“措施解读和答疑问题17”的要求先行自助变更)、租赁合同原件;二是前往租赁企业住所地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申请转移,一并提交违法行为转移书面申请(载明内容同上,需要一并申请变更合同信息的,转移书面申请还需载明合同信息调整变化的原因内容,并加盖租赁企业公章)、租赁合同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6.汽车租赁企业申请将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是立即转移并发生效力吗?

    答:汽车租赁企业申请将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违法行为并不立即由租赁汽车名下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租赁企业申请转移后,还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核同意转移且承租驾驶人未在5日内提出申诉或提出申诉未被采纳的情况下,才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

    7.汽车租赁企业申请将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时,提交虚假租赁合同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答:汽车租赁企业提交虚假合同信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操作系统内进行标注,列入“黑名单”,该企业1年内不能申请违法行为转移。请各汽车租赁企业务必准确录入合同信息,切勿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合同。

    8.承租驾驶人对租赁企业违法行为转移申请有异议的,是否可以申诉?申诉途径有哪些?

    答: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核同意租赁企业的违法行为转移申请后,会发送手机短信并通过交管12123APP弹窗信息推送的方式告知承租驾驶人,承租驾驶人可以自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5日内通过两种方式提起申诉:一是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提起申诉;二是前往汽车租赁企业住所地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提起申诉。

    9.承租驾驶人不提起申诉或提起申诉未被采纳的后果是什么?

    答:承租驾驶人未在5日内提起申诉或提起申诉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核后未被采纳的,违法行为由租赁汽车名下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驾驶证状态变为“ 违法未处理”。承租驾驶人提起申诉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核后并采纳的,违法行为不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

    10.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后,承租驾驶人还可以提起申诉吗?

    答: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后,承租驾驶人发现新的证据证明不应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的,可以前往汽车租赁公司住所地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提起申诉,一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终止违法行为转移,违法行为由承租驾驶人名下返回至租赁汽车名下。

    三、义务履行

    11.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需要履行哪些义务保障可以按照便捷方式处理违法行为?

    答:双方约定需要按照便捷方式处理租赁汽车租赁期间违法行为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将下列内容列入合同条款:一是将“租赁企业自合同有效期始24小时内写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中”作为出租方的义务条款;二是将“承租驾驶人自合同有效期止30日内处理完毕违法行为”作为承租方的义务条款;三是将“承租驾驶人在合同有效期止后超过30日仍未处理完毕违法行为的,租赁企业将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将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作为出租方的权利条款。

    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租赁企业应当随时关注租赁汽车的违法状态,承租驾驶人具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申请违法行为转移前,通过追究合同违约责任等方式通知、督促承租驾驶人及时处理,经多次督促承租驾驶人仍不处理的,再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违法行为转移。申请违法行为转移时,书面违法转移申请书应当记载督促承租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理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情况,并在申请违法行为转移后,将“已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违法行为转移”事宜通知承租驾驶人。

    四、租赁企业应注意问题

    12.汽车租赁企业如何注册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汽车租赁企业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就近前往各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需提供租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注册单位用户时用户类型应选择“租赁企业”,并申领数字证书。

    13.便捷处理措施推行前已注册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普通类型”单位用户的汽车租赁企业,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答:无需重新注册,但需就近前往各车管所业务大厅申请变更用户类型,将“普通类型”单位用户变更为“租赁企业”类别的单位用户,并申领数字证书。申请变更用户类型需提交的资料与注册单位用户的要求一致。

    14.汽车租赁企业注册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后有哪些操作权限?

    答:汽车租赁企业注册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后,系统将自动关联企业名下本地所有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汽车租赁企业可以凭账号密码和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tj.122.gov.cn) ,进行绑定/解绑租赁车辆、录入/变更合同信息、查询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申请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查询违法行为转移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情况等操作。

    15.汽车租赁企业如何向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中写入租赁合同信息?

    答:目前有两种方式写入合同信息:一是汽车租赁企业凭账号密码和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自行录入租赁合同信息;二是汽车租赁企业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科设支队申请系统接口,将租赁企业自有的租赁系统接入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自动传输租赁合同信息。

    16.写入汽车租赁合同信息需要遵循什么规则?

    答:两种写入方式均需遵循以下规则,否则无法写入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一是汽车租赁企业注册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车辆关联备案至租赁企业单位用户名下;二是短时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多30日(含),分时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多2日(含);三是必须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始24小时内写入;四是租赁合同涉及的车辆在当前租赁合同期内未被其他人承租,即同一时间段一车多租的不可录入。

    17.租赁合同信息写入后可以变更吗?如何变更?

    答:租赁合同信息写入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后,承租驾驶人手机号、合同有效期始、合同有效期止发生实际变化的,汽车租赁企业可以通过账号密码和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自助申请变更,一并扫描上传书面协商说明(载明合同信息调整变化的原因并加盖租赁企业公章)、调整后的租赁合同原件。

    18.汽车租赁合同信息变更需要遵循什么规则?

    答:两种合同变更方式均需遵循以下规则,否则合同信息无法变更成功:一是变更短时租赁合同信息,允许租赁企业将租赁合同有效期始最大往前调整1天,合同有效期止最大往后调整5天,但调整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0天(含);二是变更分时租赁合同信息,只允许调整租赁合同有效期止,且调整后的租赁合同期限最大不得超过2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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