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路上好好地行驶着
突然一辆“庞然大物”倾翻在你眼前
怕是谁都会被吓着吧

如果那辆“庞然大物”
还是一辆满载机油的油罐车

要知道 油罐车可是很容易爆炸的
那就更加惊恐了……

11月22日9时22分左右
一辆装载32吨废机油的槽罐车
从无锡开往山东泰安
行驶至京沪高速江都丁伙枢纽附近时
与同向停车的一辆白色轿车
发生碰撞后侧翻横在路上
导致道路封堵长达3公里

看得出油罐车司机努力控制方向了……
扬州交警赶到现场时
这辆槽罐车还“横躺”在马路上
占据了四条车道
侧翻后 汽油有少量泄漏

不远处的行车道上,停着一辆白色轿车
该车左侧有明显的刮擦痕迹

所幸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
经调查,是由于轿车司机将车违停在了行车道上。因现场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油罐车避让不及,发生了侧翻。
据轿车司机表示
在行驶途中他感觉发动机不正常
就放慢速度停下 并打开了双闪

警方调阅监控录像后发现
白色轿车停下后,虽然打开了双闪
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导致在此后的一分多钟时间里
多辆汽车惊险地避让轿车
法律链接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罚200元,记6分起;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也是罚200元,记6分起;未按规定在硬路肩停车的,罚200元,不记分;发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罚200元,记3分。
这些在高速公路上违停的驾驶员
总有所谓的“借口”
不识路要停下来看导航
急着“方便”
车辆故障……

他们想停就停
对高速上的危险简直一无所知

2015年01月22日00时10分许,河南籍驾驶人王某驾驶豫EE**65、豫EK785挂号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二广线高速公路792KM+210M处时,与其前方由陕西籍女驾驶人刘某驾驶的晋DN**61号车以及在该车后方推车的乘车人徐某相撞,造成徐某死亡;驾驶人刘某受伤;另外两名乘车人受伤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晋DN2*61号车驾驶人刘某在车辆缺油的情况下将车停于右侧行车道内,既没有开危险报警灯,也未设置警告标志,且车上人员未转移至安全地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7年2月26日13时18分许,沈海高速四脚亭大桥段发生一起轻微事故,因人员未及时撤离,也未采取警示措施,随即被后方车辆再度追尾,当场造成两人死亡。

2017年08月26日13时34分许,温州绕城高速后岗隧道一辆小车因故障抛锚第三车道,车上人员未及时撤离,并未按规定在后方150米外放置警告标志。被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追尾,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车辆报废。

你们的“九字箴言”又来了!
第一步“车靠边”
发生事故后,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或者就近出口驶离,车辆停至应急车道后应打开“双闪”,后方150米以外放好警告标志;

第二步“人撤离”
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第三步“即报警”
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

总以为“停一下就走”
“我车子这么大不会看不到的”
“既然看到我停在这就会绕道走的”
为 什 么
总是要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
为 什 么
要把自身安全系在别人的想法上?

切勿在高速公路上违停
不给高速通道添堵
也不给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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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温州高速交警、精彩扬州
编辑:陈泽钿
编审:施皓明
终审:张军
出品:中国交通频道·广东-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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