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8发布
“如果真的杀了人,即便是未成年人,都应该公布名字和长相,就算通缉也不为过。将善良的市民置于危险而不顾,反而操心怎样让凶手改过自新。”
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十三亿个赞都不能表达我的心情!现实的社会,现实的公检法,现实的法律执行者,利用手中权力,以法律之名做杀人犯,恶魔的保护黑伞,为罪犯争取最大化的利益,却对受害者,对弱小,对守法公民,对劳苦大众极端的蔑视,请问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是谁给你们的胆量,是钱财还是权益?!
说的太对了,支持
说得好,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善良人的残忍。
说的太好了
受害者的权利不保护,而保护罪犯,是本未倒置。
回复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