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十代雅阁是去年七月份买的,当初买这辆车,除了觉得雅阁外观颜值高、内部空间大、驾驶性能不错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雅阁号称二手车市场上的保值王,买了这车,开几年后如果再换新车,可以卖个不错的价钱,当然前提是不能是事故车 。
所以这一年来,我对它非常爱惜,除了定期保养,还给它做了四门隔音并升级了全车音响系统。谁知,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降。
8月23日上班早高峰时间,在武汉月湖桥梅子山隧道出口上坡的地方,我的车被后面的车辆给追尾了。事故发生后,我下车查看情况,天哪,车后尾部被撞的稀巴烂,不夸张的说三箱车被撞成了两箱车。
其实当时车流量很大,大家都龟速行驶,车速不超过30码的情况下,不知道为什么会把我的车撞成这样?(心疼我的爱车30秒)看到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也不下车,于是我过去敲车窗玻璃,车窗摇下来后,看到是位女司机,我非常生气地问她,你怎么开车的?你看把我车撞成什么样子了?她怼了我一句,你以为我想撞你啊,我开了20年的车了,要不是刚才打手机分神了,我会撞上你?我说你看怎么解决?她说,我打电话报警,联系保险公司。然后就摇上了车窗玻璃。我只好站到路边等待。
过了一会儿交警赶到了,经过勘察现场,判定女司机全责。我问出警的警官,她把我车撞成这样,估计修车至少十天半个月以上,我没有车用,她是不是应该给我点交通费补偿?还有我这车买了刚一年,属于准新车,就出了这么严重事故,造成车辆价值的损失,我是否可以向她要求车辆减值损失补偿?警官说,你这些要求都是合理的,你可以去找她协商解决。于是我就去找肇事女司机,她听了我的诉求后说,给你的车造成的损失,该保险公司赔付的由保险公司出钱,保险公司不能赔的,我不跟你私下协商解决,请你到法院去起诉我。
不得不说这女的不愧是开了20年车的老司机,应对交通事故纠纷有丰富经验。看协商不成,我把情况告诉了出警的警官,警官说既然她不愿意协商解决,那你要维护自己权益,就只能到法院去起诉她。
因为对方买的是人保公司的车险,在人保公司理赔员来到现场定损时,我又把我的诉求跟保险公司的人员说了一遍。人保车险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根据道路交通法和交强险条款,保险只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直接损失,也就是修车的费用,而对于间接损失比如你提出的交通补偿费和车辆价值损失费用保险不能赔偿,你要到法院去起诉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看来要索取车辆价值损失只能是走打官司这条路了。经过朋友介绍,我向一位专门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进行了咨询。他告诉我:发生交通事故,修复后车辆减值应否予以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争议颇多。反对者的理由是,对于受损车辆,已经得到修复,其损失基本得到弥补,而车辆减值损失并不明确,在现实中没有实际体现出来。且在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主张车辆减值损失,于法无据。但是也有很多法律人士认为车辆的减值损失应纳入赔偿的范围,其理由:
1、车辆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是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性能肯定降低,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虽尚无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减值损失是一种属于民法范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就侵权所致全部损失予以救济。
那么具体到我这个事情来说,要分析我受到的损失有多大,以及有多大的诉讼胜算来决定是否要走法律程序,因为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实际收益小,或者胜算不大,那就慎重考虑。
关于车辆价值损失诉求,一般要获得法官支持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无责或次责)
二、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待售新车索要贬值费的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已经上路一到两年的车辆也可以争取。因为虽说旧车也可能有车辆贬值的情况发生,但旧车相对车损后贬值较少、而且因长期使用存在自然贬值的因素,不易于鉴定贬值的具体价值,所以旧车主张车辆贬值费很困难。
三、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程度要非常严重,并且必须是有关键部件受损。如果只是简单剐蹭等轻微车损,在修车后基本都可以完全恢复正常,不存在后续使用的隐患。而非常严重的车损,即便修复好后,也会影响到车辆的质量和性能,其耐用性、安全驾驶性也都会降低,所以才可能主张到车辆贬值的损失。
四、事故车辆的损失必须是经过相关物价或评估鉴定机构的鉴定,折旧率和数额确定的。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单纯是自己认为有损失,没有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出具体损失数额的法院不可能支持。
五、最好有出售意向或已经善意出售的。这个虽不是必要条件,但毕竟我们所说的车辆贬值的损失要在出售中才能明确的体现,其车主的经济财产损失也才能比较清晰可观的让大家知道,尤其是法官知道,所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大。
从上述五个诉讼胜算的条件看,第一、二条,我都是符合的,而最主要的第三条,我的车在这次事故中虽然也遭受了严重损坏,对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修车费有三万六千多元,但尴尬的是通常车辆损坏严重的参考数值是指修车费达到车价的20%—50%,而我的这个修车费用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我的车是本田雅阁锐混动锐智版),并且车辆不是关键部位受损(比如发动机、变速箱)。再一个要证明车辆价值折损,必须找专业机构去做鉴定,做鉴定是需要花钱的,收费标准通常是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这样算下来鉴定费用至少要二千多元。
再算上打官司的律师费,投入的精力以及能否胜诉的不确定性,所以现在很纠结,唉!要想索赔车辆价值损失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