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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6发布于:奔奔EV车友圈

    【问答】

    我有一辆长安奔奔ev180款的电车,目前是购车的第7年,处于电池质保的最后一年。去年电池坏掉,去送长安售后维修,告诉我这款车的电池厂家倒闭,只能使用报废车上的零件进行更换,但是可以确保配件通过检测,但是维修过后续航减半,4个月中两次汽车坏在马路中央无法行驶,都是找的救援车。 这次4s给了我两个方案: 1.继续使用报废车零件进行更换,只能保证维修后能开,不保证修好好后续航达到多少,也不保证以后不坏。我的电池质保期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介于之前的维修效果我不认可这个维修方式 2.厂家2.2万元进行回收,这个回购价格4s不给任何计算依据。我这两汽车当时算上政府补贴是17万多,政府补贴10万多我付款6万多,目前行驶3.5万公里。如果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 这个公式计算,根据开票价17万计算我应该是获得16万左右,按实付价6万计算我应该是获取5-6万左右 目前的情况是按照第一个方案维修长安4s店无法按照三包法等相关法律为我进行维修。按照方案二他们提出的回购价格与法律规定相差太多。 我想咨询下如何能在合法的范围内确保我的利益,我应该如何对4s店提出合理诉求。 4s店为:杭州祥通长安汽车4s店 电话为:(0571) 8817 8723

    作者提到的车系:


    • 我觉得应该是按消费者实际支付为准赔偿或者补偿 保险为例,如果政府补贴的车全损了,也是按实际支付为准,消费者不可从政府补贴中获利 所以2.2不低了 个人理解

      评论发表于04-20
      • 有没有一起维权的

        评论发表于02-27
        • 我的ev210,7.6w买的,也是最后一年保修期,行驶5w公里,出现了一次动力电池故障,这个月1.5w给回收了,就当二手车卖了。你那边回收2.2w啊。

          回复发表于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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