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发布于:传祺GS8车友圈
春节前即2024年02月07日,提车刚五个月零四天,总行驶里程2580公里时被后车追尾,无比心痛!交警判对方全责,我整个春节期间无车用,官方4S店没代步车,除了对方保险公司全款赔付我修车费用,我未获对方分文损失赔偿。据说只能双方车主协商赔偿问题法律没有强制要求,问了本人车险保险公司也是这么说。而且是紧追慢追的直到本月12日晚才能拿回修好的车子,足足耽误一个多月,也浪费了上千元停车月保费(1月底一次性缴交了2至7月半年停车费)。难道被人追尾的都只能自认倒霉吗?有没有哪位圈友大神能够支招帮助一下啊?感激不尽!
5个月刚提车
你醉回去
我三个月
法律只支持你的交通费
我提车不到一月,对方全责,车损比你严重的多,春节前出的事故,现在还在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四点有点不明确,法院一般支持的是最低通行费用,换句话说就是坐公交的费用,打车、租车之类的一般不予支持。
我补充一句,得原值50万以上,半年以内的新车
人家才是真刚提车被撞
这个我也看到了
我也看到了,运气太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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