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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5发布

    #汽车鉴闻市场监管总局对“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出手监管了,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生产者及销售者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要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另外通知还提到:消费者、零部件生产者、软件与系统或数据服务商等获知生产者采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好,这些好了,生产、销售和使用者三方都提到了,大家说,这条通知有利于产品质量提升和完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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