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是数年来的热门话题。然而,虽持续投入巨大,推广应用远未及预期。我们认为,其原因在于自动驾驶理念有误,L0/L5分级不当,从而使该使其商业模式模糊,进而导致商业化落地困难。
“自动驾驶”源于历史悠久的“无人驾驶”概念:在机器智能系统的操纵下,车辆载人从出发地自动前往目的地。其实,这隐含着一个逻辑漏洞:车辆在机器智能系统操作下行驶时,车辆处于无人担责状态!机器系统本无民事责任资格,一旦发生事故,最后需车主出面吃亏担责。在自动驾驶L0/L5分级中,L3所存在的缺陷尤为明显:

出状况了,向驾驶员移交,实属败招
通常情况下,人们购买了自动驾驶系统,“难免”会使用它(如果从来不用,为啥要购买呢?)。人们打开L3,电脑系统在监测周围环境,电脑系统在驾驶操作着行驶的车辆……驾驶员无事可干,难免昏昏欲睡,或已经大睡。此时此刻,道路出状况了(例如,出现了道路工程车),按照自动驾驶L3紧急情况处理规范:让睡梦中的乘员接管车辆……睡梦中的人即便被叫醒了,仍睡眼朦胧……于是,乘员在清醒之前,惨剧猝然发生……这就是目前L3级自动驾驶!设置如此规则,是粗枝大叶,还是故意为难驾驶员?
破解上述L3困局不难:既然驾驶员睡意朦胧,不便接手担责,那就请能够担责的人员接管。其实,目前已有两种处理方案:
1, 派出随车的安全员,车辆出现状况时人工接管一把;
2, 另一个方案是,车厂远程接管,有报道说,某车厂计划每月收取99美元,负责他们车辆的自动驾驶的安全运行。
当然,上述两种方案均不可行。
派人跟车做安全员,那是需要付工资的,与派出驾驶员无异。业界也普遍认为,这只是一个临时过渡方案。
车厂接管车辆的自动驾驶运营,不合理原因有二:第一,车厂将产品卖到全球,再到全球去监管自己的自动驾驶产品运行,能力必定有所不逮!第二,车厂作为自动驾驶产品生产者,已扮着运动员角色,若再负责运营,又在承担裁判员职责,这对用户不公平! 例如,有电动车用户屡次投诉某车厂刹车失灵引起数起事故。然而,该车厂总是调用自己的后台数据将问题洗刷干净。想必大家还记忆犹新吧。
我们认为合理的做法是:应当请出专业的第三方,既与车厂无关,亦与用户无关,承担任车辆自动驾驶应急情况接管之责!
进一步而言,仅在车辆自动驾驶出现状况时才来找第三方接管,属“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为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可靠,每次“自动驾驶”启动前,第三方应对车辆的“自动驾驶”性能进行检测,达标后,则对车辆的自动驾驶进行持续的监督与服务。

辅助驾驶依旧,加入第三方监管与服务,并且担责
上图中,绿色部分为原有的车载自动驾驶系统(仅有这部分,具“自行其是”特点),黄色代表第三方监管与服务,一部分设在车上,大部分设在车外,其中包括有人操作的综合监控操作室,如下图所示。

第三方监管与服务并担责,将以人的介入为特点
更进一步,既然第三方需对车辆安全运行负责,自然要对车厂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鉴定与验收,即进行许可论证。
一般说来,车辆的“自动驾驶”性能,其实就是王传福先生所说的“辅助驾驶”功能,当然,车辆辅助驾驶系统所辅助的对象主要是第三方,而不单是车上的驾驶员,因此需添加向第三方上传信息与接受远程监管与控制的功能单元。
概括来讲,上述第三方其实担当了自动驾驶“运营方(运营商)”的角色,对自动驾驶进行监管与服务并担责。具有第三方(运营方)监管与服务并担责的自动驾驶,可简称为“监动驾驶”(原称“离车代驾”)。第三方所做的工作其实与代驾员有相似之处:在不打搅用户前提下,将客户连同他的车辆安全正点地从出发地行驶到目的地。该项服务虽倚重于现代人工智能技术,但将始终将在人的监督之下。而且,运营方将不拘泥于现代技术,如果需要,将派人通过远程驾驶,现场支援,现场代驾等多种方式完成既定任务。值得说明的是,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是收费服务,这与代驾员服务相似。当然,由于具有现代人工智能技术加持,新服务应比代驾员服务具有高得多的性价比。

代驾,其实是“监动驾驶”的先驱,同时将融入“监动驾驶”
目前“无人驾驶”以出租车,网约车等服务业为主要应用场景,不但路况复杂,技术要求高,而且与社会就业率有冲突。第三方监管与服务的自动驾驶,应当找好切入点,精心选择初期的应用场景。
经过仔细分析比较,我们认为,监动驾驶的初期应用场景应为是家庭或者公务乘用车(而非服务型用车)借助于高速公路、里程约在400-1000公里的“夕发朝至”夜航旅行。该服务买点在于:监动驾驶可以使周六、周日两天安排出以前需四天才可实现的行程,从而使周末两天安排跨省探亲或游览名胜成为可能:周五晚间上车,车子通过监动驾驶运行,人在车上安心休息。早晨醒来,人及车均到达目的地,可精神饱满地驾车旅游、探亲访友。周日晚上再通过“监动驾驶”返程,一觉醒来返回原地,可直接返回单位上班。如果必要,监动驾驶公司还提供配套的盥洗与饮食等周边服务。
人们通过监动驾驶实现车辆在高速公路夜航,不但可以打开监动驾驶车辆的销售,而且将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新的出行方式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促进高速公路的提效增值。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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