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注册的私营企事业
需持证件: 《营业执照》、介绍信。
2、年满18周岁的个人:
需持证件: 本市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
外省、市居民持《身份证》和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暂住证除外)。 驻所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在沪驻所证明》。
港、澳、华侨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
外国人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贴纸式居留许可》。
台湾居民持上海市公安机关核发有效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提示:所有证件必须是原件。
友情提醒:在申请标书之前,一定要确认是否符合参拍资格条件。
在参与拍牌前,务必确认自己具备以下条件,否则申请会被拒,并禁止三年内再次拍牌:
1、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3、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4、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5、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6、经联席会议提出并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