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汽车摩托车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要求本文件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 1026—2022)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省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要求。
一、一般规定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通用评判
(一)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遮挡、关闭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行驶中,双手均离开转向盘或手离开转向把的;
行驶中,连续使用起步挡行驶距离超过30m的;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行驶中,车辆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或出现其他危险情况的;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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