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发现,滴滴出行西安分公司违规向不合规车辆派单。2020年5月11日下午,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双生分局等3部门联合联合约谈滴滴出行西安分公司,这也是20天之内执法部门第三次约谈滴滴出行。
4月21日和4月24日,西安市相关部门因滴滴计划向不合规网约车派单,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西安分公司。5月11日的约谈会上,管理部门向滴滴出行西安分公司下达了《约谈整改告知书》,责令滴滴出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得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禁止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

约谈会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对西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做了调查笔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向滴滴出行西安分公司开具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按照《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约车经营者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孙飞 李卫锋)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评论·0